县水产局集中学习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
日前,县水产局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集中学习《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学习活动围绕《办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行政问责情形、行政问责方式及适用、行政问责程序等方面作了详细解读。重点解读了9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情形、11种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乱作为情形、6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慢作为情形,以及4种对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问责情形。
在全文学习《办法》后,局长张彩平指出,贯彻落实《办法》,要学习在前、防范为先、落实为重。明确学习贯彻《办法》不仅是广大干部知规明纪的需要,同时更是扎牢制度篱笆的迫切需要。要求全体干部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同时与“两学一做”相结合,履职尽责,做到“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有序推动团风水产工作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