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利锦隆五金灯饰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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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二路26号,邮编:528131 联系电话:0757-87563090 传 真:0757-87566001 电子邮箱:bnhuanbao@foxmail.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利锦隆五金灯饰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利锦隆五金灯饰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南区106号的南侧车间环评机构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搬迁至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南区106号的南侧车间(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2°51"25.1"、北纬23°01"09.4"),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7508平方米。项目在原基础上增加了抛光、浸漆工序,年产灯罩增加至85万套。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清洗线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挂具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设有三条除油清洗线,包括碱性除油、弱酸除油和清水清洗工序。除油池槽液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工序废水(16.49吨/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排入莘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漆水帘柜废水和挂具清洗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部分废水(HW12)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莘村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装置需定期进行反冲洗,产生的废水对环境影响不大。(二)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镀膜烟尘、机加工金属粉尘、喷漆漆雾、喷漆线有机废气、食堂油烟。项目喷漆、浸漆、烘干、调漆工序必须独立封闭运作,油性漆使用量(含稀释剂)0.18吨/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一并收集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2010)Ⅱ时段限值标准及烘干室总VOCs浓度限值;项目设有烘干炉9台,使用电为能源;车间内加强通风换气,定时进行清扫,确保镀膜烟尘、机加工金属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高空排放。(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废化学品包装桶、除油废油脂、废漆渣、含漆废水、废水处理污泥均属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在厂内暂存时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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