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日前,我县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判决成功。
2014年4月,四川籍刘某在团风某工程项目中拖欠12名劳动者工资款9.7万元。2015年2月14日,甲方向其支付了22万元的工程款。刘某在拿到该款后,没有将该款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而是将该款提取现金并于次日坐车离开团风回到四川老家,部分农民工因没有拿到工资无法回家过春节,随后便向团风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
该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于2015年4月1日,通过公告送达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刘某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刘某到期仍拒不支付,一直逃匿。
2015年5月14日,该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追逃。6月28日,刘某被四川成都警方抓获。2015年12月15日,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团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