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部分计生家庭参加新农合优惠政策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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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3日发表
近日,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惠政府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享受对象为:1、农村居民女方年龄在40—59周岁的独女户家庭(小孩须满14周岁)。2、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3、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参加了新农合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补偿时取消起付线的优惠政策。
该规定要求各乡镇要迅速组织调查摸底,要求符合政策的对象一人不漏,认真审核并上报。此项政策执行时间为2014年8月1日后开始。
此项规定的执行,将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一步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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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8:59:5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