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三部门携手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为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充分运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团风县纪委、团风县委组织部和团风县审计局三部门共同携手,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规范、不充分、深入难的问题,积极制定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一是建立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委、组织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落实,审计部门在完善审计报告的基础,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真实反映审计结果。
二是建立审计结果评分量化制度。审计机关以财务收支、职责履行和效果、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合法性、重大经济决策、内控制度和个人廉政等六个方面进行审计评分,并对其中部分评分内容以公式形式进行量化,最终评价结果分为好(90分以上)、较好(80-90分)、一般(60-79分)、较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是建立审计结果评价运用制度。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等次,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运用审计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应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及相关人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领导干部任用、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凡经过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应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存入干部监督信息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考察考核、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法规、财政财务收支有关规定,依据《审计法》及财经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审计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四是建立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制度。审计机关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组织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审计结束后,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是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每年召开至少一次的关于审计成果运用效果的分析总结会议,总结前一段时期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意见。
六是建立审计结果整改督查制度。审计机关应当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意见,经多次督促仍不落实的,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