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调研组到灵川县开展健康扶贫工作调研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调研组到灵川县开展健康扶贫工作调研
2019-03-21 11:13:00 来源: 灵川县融媒体中心
3月21日,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调研组到我县开展健康扶贫工作调研,调研组由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调研员龙莉莉带队,灵川县县长胡焕忠、副县长赵莉陪同调研。
当天上午,调研组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会上调研组听取了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报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就灵川县健康扶贫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及资金筹措使用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比例,财政健康扶贫兜底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拨付审批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流失情况及原因进行了深入交流。
座谈会结束后,调研组一行来到潭下镇中心卫生院实地查看项目情况,重点了解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潭下镇中心卫生院建设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并现场查看报销台账是否完整,医疗费用报销是否实现“一站式”服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补偿—医疗救助各环节报销审批的具体流程。在大庙村卫生室,调研组重点了解了村卫生室达标建设情况。
2018年灵川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501户、1579人。灵川县积极筹措资金,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健康扶贫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救治率100%;患有国家集中救治14种大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治疗比例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90.1%,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85.5%。2018年、2019年县财政分别拨付经费340.6万元、262.5万元,作为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兜底资金。同时,及时下拨补助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县12个乡镇卫生院及128个一体化村卫生室,自2010年12月起全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每年中央、自治区、县财政对实施基本药制度的单位进行补助,2018年10月已全部下拨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全部列支,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待卫生院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拨付。(韦沁昕、秦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