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通 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03〕204号)和《梧州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梧办发〔2014〕14号)的有关规定,为疏通消防通道,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城区市容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现决定对新地镇街区周边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搭乱盖、乱拉乱挂、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新地镇街区周边的流动摊贩业主、商铺经营户于2016年11月10日前自行清理物品、搭盖物,自觉按章入室经营,自觉停放好车辆,积极配合整治工作。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城区政府将组织人员对上述范围内违章经营、占道堆放的物品进行集中清理,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进行处置。
上述路段农民临时直销的蔬菜类原则上临时安置到市场周边巷道临时交易点。
特此通告
梧州市龙圩区建设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