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铁政布〔2020〕5号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耕地保护,有效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违法抢种行为,维护我区经济发展正常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地上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砂石料或者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
二、禁止村集体将耕地变相发放为宅基地,未经批准,不得在耕地和承包地内建设各类建筑。
三、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和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四、禁止在征地范围内抢建建(构)筑物、抢种花卉林木。
五、禁止占用生态林地和各级公园保护区建设建(构)筑物。
六、禁止在河道、湖泊、海河堤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
七、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
八、禁止占用海洋自然岸线建设建(构)筑物。
九、禁止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建房行为。
十、禁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非法批准、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十一、对以上违法行为将从严查处。在禁止范围抢建的房屋等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私批乱放宅基地和出租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依法强制拆除复耕,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共同筑牢耕地保护红线。举报电话:0779-8610321。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