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过户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套餐名称 | 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过户办事指南 | ||||||||
涉及事项 | 1.不动产转移登记 | ||||||||
2.纳税申报 | |||||||||
3.用水过户 | |||||||||
4.用电过户 | |||||||||
5.燃气过户 | |||||||||
6.广电网络过户 | |||||||||
涉及办理部门 | 1.防城区不动产登记局 | ||||||||
2.防城区税务局 | |||||||||
3.防城港北投水务有限公司 | |||||||||
4.防城港防城区供电局 | |||||||||
5.防城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
6.广西广电网络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 |||||||||
联办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不动产窗口:0770-3276609、税务窗口:0770-3276603、供电局窗口:0770-3295575、北投水务窗口:0770-3258361、燃气窗口:0770-2870105、广电网络窗口: 0770-2211882 | 投诉电话 | 0770-3271099 | ||||||
办理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 | ||||||||
受理窗口 | 不动产登记窗口 | ||||||||
服务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 ||||||||
网上办理地址 | http://zwfw.gxzf.gov.cn/ | ||||||||
受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 买卖、互换、赠与的; 2 继承或受遗赠的; 3 作价出资(入股)的; 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 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结果领取方式 | 现场领取、邮寄方式领取或者电子证照领取 | ||||||||
收费情况 | 收费项目名称:登记费。 收费依据:按发改价格规 ﹝2016﹞2559号文,桂财税﹝2019﹞27号文、桂财税﹝2019﹞31号文、公告2019年第76号执行。 收费标准: 1 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 ||||||||
特殊程序 | 无 | ||||||||
二、申请材料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原始材料 | 已关联 电子证照名称 | 共性材料 | |||||
1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 1.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2.税费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 |||||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
3.离婚协议书 | |||||||||
2 | 纳税申报 | 无 |
| 1.房屋交易(网签)合同 | |||||
无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
无 | 3.不动产权属证书 | ||||||||
3 | 用水过户 | 无 |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无 |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交易合同复印件 | ||||||||
4 | 用电过户 | 1.年阶梯电价清算协议 |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 |||||
2.居民供用电合同 |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交易合同 | ||||||||
5 | 燃气过户 | 1.燃气卡(不用收回直接转交给下一位业主) |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 |||||
2.燃气过户合同 |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交易合同 | ||||||||
6 | 广电网络过户 | 无 |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 |||||
特殊情形 | 委托人代办 | 情形材料 | 授权委托材料 | ||||||
三、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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