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行政字〔2022〕108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刘荣杆:
经查,你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位于北海市龙潭路的第一看守所旁边建设1个铁棚。经现场勘验,铁棚违法建筑面积为689.30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3月17日向你送达了北综执驿马罚〔2021〕195号《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689.30平方米的铁棚,如不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因你逾期未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我区政府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现依法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责令你自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689.30平方米的铁棚。逾期不拆除的,我区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