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12月钦北区辖区拖拉机报废的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等规定,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拖拉机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根据《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经核查,2021年12月钦北区辖区桂07-26541等41台拖拉机(含多功能拖拉机)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拖拉机所有人未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钦北区2021年12月已达报废期拖拉机情况表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