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乐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乐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浦北县乐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乐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的通知》(钦市税发2020]42号)、和《浦北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任务分配方案见***1《浦北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缴费率要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扶贫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参保缴费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居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缴费对象
(一)户口在我县的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根据自身户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行政村参保缴费。
(三)中学、中心小学、各村小学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及中心幼儿园、镇内各幼儿园、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等城乡居民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四)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婚嫁人员与所在家庭一同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五)其他事项按上级文件规定实行。
四、做好参保登记工作
(一)初次参保
1、城乡居民应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无钦州户籍,但属于钦州户籍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村委(社区)出具证明后,在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社会保障服务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钦州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社会保障服务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连续参保
在地的村委(社区)经办服务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真实、完整。
五、做好缴费退费工作
(一)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每人280元标准缴纳。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城乡居民应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缴纳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3月1日以后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中断参保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属于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当年1月1日起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村委(社区)为单位按户进行参保缴费(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校生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缴费。其他学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四)缴费渠道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主要采取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金融机构移动智能终端(PS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农商行、桂林银行等金融综合服务站(助农点)和浦北县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进行。
(五)退费方式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维护参保缴费人权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9号)执行。
六、做好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工作
(一)2021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扶贫部门提供的国办系统数据为准,具体包括2014、2015年退出户,2016、20172018、2019、2020年脱贫户。
(二)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员(2019、2020年脱贫户)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统一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全额代缴。
1.核实贫困人员的参保缴费状态。县医保部门将以2021年1月1日为基准日的全国扶贫系统中的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员名单与2020年度的参保数据 进行比对分发到镇后再分发到各村。各村要及时组织人员核实名单中的贫困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对于核实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属于特殊人群的(如现役军人、出国定居、死亡未销户、判刑收监、农转非、婚出、失联等情况),要建立完善花名册台账,并收集有关佐证材料。将《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人群花名册》(包括2014、2015年退出户,2016、2017、2018、2019、2020年脱贫户,见***2)《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人员花名册》(包括2014、2015年退出户,2016、2017、2018、2019、2020年脱贫户,见***3)加盖村委公章,与所收集的有关佐证材料一并于2021年1月25日前送镇社保所。由镇社保所汇总后报县医保部门。2021年6月30日前由浦北县医疗保障局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划入市财政医保基金收入专户按原渠道由医保部门统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中直接进行参保登记和到账处理。
2.2021年1月1日以后动态调整新增的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员,各村负责先动员个人参保缴费后,同时收集该部分贫困人员的农商行存折或卡号交镇社保所汇总后报县医保部门,由县医保部门申请财政资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直接通过银行拨付到贫困人员的银行存折或***。
(三)退出户、不在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员(包括2014、2015年退出户,2016、2017、2018年脱贫户)实行先参保缴费后差异化补助的政策。
1.2014、2015年退出户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30%的补助,2016、2017、2018年脱贫户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60%的补助。
2.各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动员参保缴费工作,确保100%参保缴费,同时收集该部分贫困人员的农商行存折或卡号,由县医保部门申请财政资金按个人缴费补助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补助资金直接通过银行拨付到贫困人员的银行存折或***。
(四)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城镇重残等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保缴费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重残等属于参保全额补助的,参照建档立卡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员的办法执行;低保对象等属于按比例补助的,参照建档立卡两年扶持期外脱贫人员的办法执行。由对应镇民政、残联负责指导并督促各村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扎实做好动员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涉及财政资金按比例补助的,同时收集该部分贫困人员的农商行存折或卡号,上报县医保部门,由县医保部门申请财政资金按个人缴费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助,补助资金直接通过银行拨付到相应人员的银行存折或***。
2.其他如重点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等未列明特殊人群,涉及财政补助的,实行先参保缴费后补助的政策,由各职能部门指导并督促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扎实做好动员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财政补助参照上述处理方法执行。
对于以上特殊人群的参保和缴费补助,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七、个人账户配置
加强门诊医疗统筹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的统要求,从2020年起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已实行门诊医疗统筹,原有个人(家庭)账户有结余的,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长期执行和逐渐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有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村(社区)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大力抓好宣传工作,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2021年的参保缴费任务。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2021年参保缴费工作。镇社保所要共同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等工作;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核定和统计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动员学生回家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民政办负责核定和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的身份信息;计生办及卫计所负责做好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身份核定并做好代缴费用申请、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参战人员等代缴人员身份核定并做好代缴费用申请、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镇残联负责做好城镇及乡镇农业户口重度残疾人等级核定并做好代缴费用申请、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费用收缴及和镇各部门密切联系核实报送各类人员数据工作。
(三)强化宣传,确保任务目标完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村(社区)要周密组织,抓住关键,着力抓好2021年参保对象的续保缴费工作。加强对应参保而未参保人员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动员会、广播、宣传册、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告知个人缴费权利和义务,引导群众积极参保,使更多的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做到应保尽保,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目标完成。
(四)落实工作经费,促进工作开展
为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的村(社区),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1.2元的标准给予所在村(社区)工作经费;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的村(社区),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1.1元的标准给予所在村(社区)工作经费;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的村(社区),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1元的标准给予所在村(社区)工作经费;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村(社区),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0.7元的标准给予所在村(社区)工作经费;如果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了上级下达我县的参保任务,2021年6月30日前不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0.5元的标准给予所在村(社区)工作经费。
(五)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为及时掌握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镇纪委、社保所、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以县医疗保障局到账保险费金额的人数作为完成任务的考核标准,定期进行通报。
各村(社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及时缴交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避免在动员参保缴费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1:《乐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
分配表》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人群花名册》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人员花名册》
***4:《2021年度基本医疗人员缴费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