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威远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工程招标力度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建筑业活力,威远加快了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改革步伐,以源头支持中小企业招投标活动参与力度,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1)降低履约保证金。威远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结算方式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同时规定,不得拒收中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威远县斑竹山、曹家堰、团鱼凼等5座水库除险加固2标段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5%收取且采用保函的方式收取。
(2)及时退还保证金。招标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采购人)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滞压中标人资金。对因供应商违约扣缴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罚没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威远把工程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抽查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招标人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退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县发展改革局)
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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