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医疗保障局召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及业务经办培训会
2023年2月6日,我县医疗保障局召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及业务经办培训会议,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及诊所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县委宣传部、信访局、老干部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参会,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海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对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对业务经办流程进行详细培训,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及诊所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进行一对一答疑。
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把宣传培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措施宣传培训到每一位职工。确保每一位职工当政策的明白人、当政策的执行人、当政策的宣传人。二是精准执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掌握政策要求,熟悉经办流程,为职工门诊共济保障疏通堵点,营造阳光透明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医保环境。三是全面培训。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对辖区参保职工开展全覆盖、无盲区的政策宣传培训,制定宣传培训方案,列出时间表,划出路线图,切实搞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宣传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培训解读、宣传引导,完善监管和协议服务管理,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确保改革惠及广大参保职工。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主要内容: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享受在职医保待遇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划入,划入标准为我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二是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三是明晰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依法继承,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其个人账户资金随之转移。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将原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放入医疗保险共济保障的基金“大池子”,实行普通门诊费用共济保障,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符合职工医保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进行报销,具体政策为:按自然年度设1次起付线,享受在职医保待遇人员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为200元,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人员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为150元;享受在职医保待遇人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人员在上述相应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享受在职医保待遇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元。
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参加职工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和备案后,可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报销比例为6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5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人/年。
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按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