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采〔2022〕12号关于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衔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通知要求,将“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采购资金线上支付。”该项工作列入2022年度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考核指标之一,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现就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关联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要求
自2022年11月1日起,区直各预算单位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时,原则上要与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关联。
二、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关联要求
(一)区直各预算单位使用年初部门预算未列入政府采购的指标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时,由于未列入政府采购的预算指标不会自动导入“政采云平台”,因此需要区直各预算单位主动与我局对口管理的业务股室联系,由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操作,把年初未列入政府采购的预算指标调整为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后区直各预算单位才能将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预算关联,调整后的数据会自动推送至“政采云平台”。
(二)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区直各预算单位要主动与我局对口管理的业务股室联系,由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的【单位指标分配】进行政府采购类的预算指标下达,以便区直各预算单位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时能进行预算关联。
(三)每年年初部门预算指标未下达前(人大会议尚未召开前),区直各预算单位如有急于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预算单位向我局对口管理的业务股室申请,可以针对性在“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部门预算指标提前下达。
(四)分多年进行资金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比如一采三年的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区直各预算单位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可以只关联当年预算指标。
(五)PPP采购项目,银行贷款的采购项目,使用基本户、专户、单位自有收入的采购项目(即使用目前还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区直各预算单位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可以不进行预算关联。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调整、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每年年初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会自动推送至“政采云平台”。
(二)由于“预算一体化系统”与“政采云平台”于2022年3月1日才开始互联互通,并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各区直预算单位均可不进行预算关联,直接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但现阶段“预算一体化系统”推送到“政采云平台”的预算指标中会出现可以关联的预算指标实际上已被使用的特殊情况,因此,区直各预算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前应理清本单位预算指标的实际使用情况,避免关联到已被使用的预算指标;一旦关联错误,将会出现当政府采购项目完成采购后政府采购计划无法重新关联正确的预算指标以及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进行支付的资金与政府采购计划关联的预算指标对应不上的问题。
四、其他工作要求
目前,“政采云平台”与“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衔接已列入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考核指标之一,责任单位涉及各预算单位。请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安排专人负责“政采云平台”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后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相关工作,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1.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指标关联操作手册
2.单位指标调剂调整是否政府采购操作手册
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