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同意县环境监察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建制的请示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我局下属的宝应县环境监察大队成立于1995年,承担着我县的环境现场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二十年来为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贡献。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群众对环境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管理对象和工作内容不断增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给环境执法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环境监察大队现存的格局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执法要求。为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行政执法职能,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有效地保障环境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环境诉求,根据上级要求并参照扬州市其它市、区做法,特请求将宝应县环境监察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建制。升格后的环境监察大队,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四名(副大队长为正股职级),大队内设机构为:综合室(办公室)、信访室、四个中队等六个科室,室和中队均为副股级建制。
特此请示,盼复!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