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保健食品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12月09日发表
重要提示:大米、香米等稻米类的谷物加工品中检出镉不合格时,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无权公布。具体流程要求见食安办函〔2015〕2号文件。
信息公布上传字段限制:
1. 抽样编号不能有空格回车等特殊字符。
2.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必须按照省份简写填写,如北京、广东等。
3.分类字段必须按照每年计划中的食品大类填写。
4.所有字段均为必填项。
5.所有字段均不能包含问号。
合格保健食品公示.xls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07:29: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