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新型经营主体)扶持
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贺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贺整合﹝2021﹞2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快构建现代现代新型经营体系,确保2022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高效、顺利实施,现将2022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 、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意义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以支持培育发展示范家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以提升新型经营整体发展质量为目标,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不断提高我区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和现代化发展。
二、资金扶持项目对象和要求
本次下达的2022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优先支持平桂区2022年度新增的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等,适当统筹考虑支持本区内2022年度新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等。获得本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主体须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资金使用范围扶持方式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电商平台、“三品一标”等开展标准化和现代化生产。扶持方式为先建后补。
四、项目组织申报
有意向申报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的主体请于2022年9月30号前提交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建设方案至平桂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未尽事宜,请与平桂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联系人:邹豪,联系电话:0774-8833880,电子邮箱:pgqjgz01@163.com。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