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阳镇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各村委(社区):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富阳镇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富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阳镇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镇农民建房行为,集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建设规划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试行)》富政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乡村风貌三年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模式,加大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不断夯实我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快建立完善符合我镇实际的农房建设长效管控体系,逐步实现我镇农房功能现代化、特色鲜明、经济适用、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职责
镇人民政府是农房建设规划管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以及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工作,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挂点联系村屯指导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加强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工作,落实村级监管员责任,推动村民理事会发挥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效应。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工作,按照一次性告知、先收件后补充、“最多跑一次”等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将办证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县住建部门组织编制乡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负责提供给农村居民选择使用,加强农村住房安全质量和安全监控分级指导。
镇农业农村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占用宅基地查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组两会”等村民自治程序加强农房建设规划管控的引导和督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乡村风貌提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共同推进。加强农村党员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成立村规民约建设理事会,优选村级监督员。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村民共同协商,将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予以规划约束;指导村民办理或者为村民代办农房建设审批手续,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房建设活动;鼓励村民选用有培训合格证的建筑工匠开展农房建设。每周对本村范围内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本村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具体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查处。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控。农民建设选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和“一户一宅”的原则实施。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要求。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拆旧建新”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的,不予批准。
建立农房违法建设查处机制。严格实施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力度,落实农房违法建设时及时发现、快速查处的工作责任。在镇、村庄规划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全面加强农房验收。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在开展农房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图集或房屋设计方案要求进行验收,未到达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低收入家庭新建农房,在满足农户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与村庄整体环境协调一致。
三、成立富阳镇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高凌 镇党委书记
莫兴林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邓 媛 镇人大主席
黄江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复兴 镇政法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陈洪高 镇党委副书记
毛 冬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彭媛媛 镇纪委书记
吉日祥 镇组织委员
奉辉光 镇宣传委员
李春华 镇统战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燕英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霖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胡宗宁 镇综合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谢 芳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廖遗昌 镇农业农村中心主任
钟德丁 镇综治中心主任
赖家振 城关派出所所长
义晓平 镇派出所所长
唐三苟 镇司法所所长
首德考 镇卫生院院长
杨名权 镇供电所所长
各行政村(社区)支书、包片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江鹏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各村抓好相应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将农房建设规划管控作为镇乡村振兴专项考评的重要内容,由镇纪委对村(社区)进行督查,发现不认真履职的村(社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指导服务。镇政府应建立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服务,由镇农业农村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有序推进“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工作并培训一批规划、建设行业精干队伍;创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镇直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农房违法建设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派出所、供水、电力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的农房发放门牌号、通水通电。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行政村应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标语、墙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房建设规划管控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要求、典型案例等,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村庄规划、农房设计、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1.富阳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分解表
2.富阳镇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巡查记录表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