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内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2022年度人才津贴申
区内各企业:
根据《宜昌自贸片区(高新区)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申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宜高组发〔2018〕4号)精神,拟开展区内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2022年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
二、申报对象及主体
申报对象为区内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由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统一申报。
三、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发放人才津贴,连续发放三年,分三次申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发放人才津贴,连续发放三年,分三次申报。
四、申报条件
1.在宜昌自贸片区(高新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高新区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7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区内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按规定在区内企业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不含补缴)(引进时间以在该企业首次参保时间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人员:
1.填写***《宜昌自贸片区(高新区)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申报表》(由企业汇总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籍人员须提供护照、在华工作许可证明);
4.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在企业首次参保证明(《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
5.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近12个月连续参保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二)非首次申报人员:提供第(一)款中的1、5项。
六、办理流程
1.材料提交。企业在申报时限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政务服务大厅A4窗口(发展大道55号)。
2.审核。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后,报送管委会审批。
3.公示。通过审批的企业及博(硕)士研究生的名单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人才津贴发放至申报企业银行账户,由企业负责发放至申报对象。
七、其他事项
1.企业每引进一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只享受一次人才津贴(分三次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在区内其他企业已进行过首次或第二次申报,仍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申报。
3.因市、区两级人才新政已正式施行,本津贴此次为最后一次接受新增申报。未在本通知申报时限内进行首次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津贴申报,今后不再受理。第二、三次申报人员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4.2021年6月起新引进到区内工作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按宜办发〔2021〕21号、宜高发〔2022〕5号文件规定申请相关补贴。
联系人:徐梦妮;0717-6900987,158****5399
***:宜昌自贸片区(高新区)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申报表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