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广西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修改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广西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广西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引导城乡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提升文明卫生意识,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为了使《公约》能够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居民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现特在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新闻在线)和广西新闻网上刊播,并恳请社会各界对《公约》提出宝贵意见。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发送,信件请寄: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文明办;电子邮件可以送到:gxwmb@sohu.com ;《公约》征求修改意见的时间为2月15日至2月28日。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2月13日
广西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
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不乱倒垃圾;
遵守公共秩序,不乱摆乱放,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
倡导文明言行,不讲污言脏话,不损害他人权利,不损坏公用物品。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