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措并举全面推进低收入农户供煤工作
按照省、晋城市相关文件要求, 我市2014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供煤工作于7月初全面展开。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我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供煤工作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全市已为低收入农户供应煤炭近3万吨,其中东城办、永禄乡和三甲镇已率先完成供煤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我市成立了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供煤工作领导组,制定出台了《高平市2014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对供煤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联合安监、煤运、公安、交通、纪检、质监、税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和供煤企业,明确各自职责,排出时间进度,分配供煤任务,做好协调对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严格摸清底数。在供煤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市按照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4736元×2)水平的标准确定供煤发放对象,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切实做好摸底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并结合公安部门农户户籍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确保统计供煤发放对象不漏报、不瞒报、不重报。
三是保证供煤质量。按照要求,我市为符合条件的农户所供煤炭的发热量不低于5000大卡。在供煤前,由各乡(镇、办事处)确定专人驻矿监管,并与质监部门共同对供煤企业所供煤炭进行煤质化验,最后由质监局出具报告,符合标准后,方可开始进行供应。同时在供煤期间质监局要不定期对所供煤炭进行抽检,发现不符合供应标准的供煤企业,在上报市供煤领导组后坚决停止其供应。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供煤过程中,市供煤工作领导组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督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办事处)和供煤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单位重点督导,并及时协调解决供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供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这一利民惠民的暖心工程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落实到户。(韩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