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精准脱贫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阳农局财字〔2020〕9号
平定县、盂县、郊区、矿区农业农村局:
一、总体资金计划
根据省脱贫办《关于加快落实财政扶贫资金预算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晋脱贫攻坚办函字〔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第一批精准脱贫专项资金1500万元(其中脱贫产业发展资金650万元,市级领导包村扶持资金380万元,就业产业疫情补助资金366万元,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奖励资金104万元)的使用计划下达你们,其中平定县506万元(脱贫产业发展资金210万元,市级领导包村扶持资金120万元,就业产业疫情补助资金141万元,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奖励资金35万元);盂县667万元(脱贫产业发展资金300万元,市级领导包村扶持资金180万元,就业产业疫情补助资金152万元,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奖励资金35万元);郊区263万元(脱贫产业发展资金120万元,市级领导包村扶持资金60万元,就业产业疫情补助资金63万元,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奖励资金20万元);矿区***万元(脱贫产业发展资金20万元,市级领导包村扶持资金20万元,就业产业疫情补助资金10万元,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奖励资金14万元)。
二、资金用途划分
1.精准脱贫专项资金(脱贫产业发展)。主要用于产业发展,由村集体统筹安排使用,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130个贫困村按每村5万元标准,共计650万元,其中:平定210万元,盂县300万元,郊区120万元,矿区20万元。
2.市级领导包村扶持资金。对我市38名市级领导定点帮扶的贫困村,每村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解决包扶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共计380万元,其中:平定120万元,盂县180万元,郊区60万元,矿区20万元。
3.就业产业疫情补助资金。按照我市《关于促进贫困群众产业就业增收的十条措施》规定,依据各县(区)外出务工人口规模和受疫情影响产业损失摸排情况,给予县(区)就业产业疫情补助资金,共计366万,其中:平定141万元,盂县152万元,郊区63万元,矿区10万元。
4.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奖励资金(第一批)。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被奖励县区有扶贫任务村扶持、益贫带贫主体及扶贫车间扶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及其他用以推进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的事项,共计104万元。其中:平定县35万元;盂县35万元;郊区20万元;矿区14万元。
上述各项资金分配标准为指导性意见,县(区)可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剂。
三、资金监督管理
1.拨付要及时。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强化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加快资金拨付,在收到资金后10日内拨付完成,同时将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脱贫办备案。
2.管理要规范。资金使用要实行项目化管理,资金拨付要对应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实现资金和项目关联,与受益户关联。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录入工作,增加扶贫项目储备,防止出现“项目等资金的”情况,造成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3.运行要透明。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并标明“12317”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考核要严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对县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县区要建立完善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问责要有力。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委、检察、财监部门做好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凡是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12317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