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路口体温检测流程
1、联防联控组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开展体温监测,每班至少2名医务人员值守。
2、对驶入县辖区的所有车辆(含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进行监测,确保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
3、交警引导所有进入县辖区的车辆驶入待检处,示意驾驶员摇下车窗,由工作人员手持体温检测仪,对驾乘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检测。
4、司乘人员体温低于37.3℃时,交警对车辆予以放行,但对于湖北籍车辆,要详细登记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住址以及随行人员的信息,确认体温无异常后才可放行。
5、工作人员用仪器测量旅客体温时, 一旦显示37.3℃及以上者,立即送至留观室,由医疗专业人员进行核实。
6、如为湖北籍车辆,并发现有发热乘客,确保将发热乘客送至县人民医院排查,车辆内无症状乘客送至集中医学观察点做医学观察;
7、如为非湖北籍车辆,发现有发热乘客,如有湖北旅居史,或有湖北籍人员接触史,确保将发热乘客送至县人民医院排查,车辆内无症状乘客送至集中医学观察点做医学观察;
8、如为非湖北籍车辆,发现有发热乘客,如无湖北旅居史,或无湖北籍人员接触史,开展相关宣教并建议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排查。
9、所有工作人员均需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检测人员须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眼罩、乳胶手套、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交警等其他工作人员须配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10、工作人员每天对检测点公共区域、体温检测区域、留观室等处开展一次全面消毒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