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杏征公告【202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18]244号文批准征收中涧河镇南窊社区、柏杨树社区和中涧河社区集体土地7.7561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卧虎山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阳兴大道以南、涧河路以北,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7.7561公顷,其中:
1、中涧河镇南窊社区集体土地0.7769公顷(建设用地0.7753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
2、中涧河镇柏杨树社区集体土地1.1096公顷(建设用地1.0722公顷,未利用地0.0374公顷);
3、中涧河镇中涧河社区集体土地5.86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1、征收中涧河镇南窊社区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262.0173万元,没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项目征地总费用为262.0173万元;
2、征收中涧河镇柏杨树社区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374.2237万元,没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项目征地总费用为374.2237万元;
3、征收中涧河镇中涧河社区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1979.5813万元,没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项目征地总费用为1979.5813万元。
五、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上述3个社区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为准。
六、公告期限
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20日
特此公告
***:11号公告勘测定界图.pdf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