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变更实施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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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3日发表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347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自然资发(2022)86号〕和市行政审批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晋源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晋源区自然资源局协商,拟调整下列事项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晋源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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