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治理雾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办理情况
接到市人大代表建议后,市环保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代表所提建议,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近年来,针对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我市坚持“降尘、减煤、治气、增绿”的基本思路,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持续改善。
二、我市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治理成效
2016年,我市SO2、NO2、PM10、PM2.5四项指标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5、36、143、82微克每立方米,CO为1.40mg/m3,同比分别改善16.67%、14.29%、7.74%、13.68 %和17.65%综合改善12.08%;空气优良天数170天,优良率为46.57%,同比增加34天;蓝天白云天数224天,同比增加38天;空气重污染天数为41天,同比减少5天。
三、治理雾霾主要措施
1.出台了《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年9月2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作为菏泽市享有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已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对强力推进生态菏泽建设,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大意义。
2.全面实施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的原则,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菏泽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菏泽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督查办法》等5个相关规范性文件,全市共划分一级监管网格1个,二级监管网格11个,三级监管网格1***个,排查各类大气污染源4969个,基本做到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截至2016年底,全市应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5台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和27家10吨以上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28个,完成率为85.3%,达到了“大气十条”规定的“到2016年底完成率80%”的目标要求;共淘汰关闭燃煤小锅炉129台;21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率为81%,超额完成了国家、省规定的70%的工作目标。
4.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内所有在建施工工地都基本做到了施工文明化、工地围挡化、进出道路硬化、物料篷盖化、场地洒水降尘化、出入车辆清洗化等“7个100%”要求;全面推行了机械化清扫加人工作业的道路保洁模式,市财政先后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购置了一批机械保洁车辆,目前菏泽市区共有湿扫车71辆、洗扫车21辆、雾炮车5辆、高压冲洗车6辆、洒水车38辆,每天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全天候机扫保洁。
5.狠抓了散煤的清洁化治理工作。市人大立法通过了《菏泽市煤炭清洁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市政府制定了散煤清洁化使用奖励补贴政策。通过严格监管和奖励补贴等措施,2016年,全市共完成民用型煤和兰炭等清洁型煤替代量3万吨,发放财政补贴1300万元。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016年3月1日,及时修订印发了《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菏政办发﹝2016﹞9号)。全年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3次,其中,红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4次、黄色预警5次、蓝色预警3次。
7.争做低碳出行、绿色交通的学习者。低碳出行就是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出行方式。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学习掌握低碳出行知识,提高低碳意识,树立绿色生活理念。
8.争做低碳出行、绿色交通的宣传者。大道至简,低碳生活。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在亲友、同事中积极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宣传绿色出行的好处,宣传汽车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城市拥堵问题,倡导“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出行理念,倡导“购车族”购置低排放、低油耗、低污染的汽车,倡导“有车族”每周少开一天车,选择更环保的出行方式。让低碳出行成为人人共同的追求。
9.争做低碳出行、绿色交通的践行者。把“绿色出行”活动延伸到日常生活之中,自觉遵循 “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公交”的出行方式。尽可能采取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拼车或步行等出行方式,减少城市碳排放,为低碳出行作出表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以更强有力的措施,下更大的气力,狠抓雾霾等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治理,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PM2.5由81微克每立方米降到71微克每立方米以下。
1.严格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一是所有燃煤锅炉详细情况(10吨以上及以下,有发电机组的多少,城区外及城区内,生活三产及工业,热力管网内及管网外的,是否在园区集中工业要求范围内的等等都要全面摸清),二是所有玻璃窑炉情况,所有砖瓦窑炉情况,三是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情况及所有运输渣土车的详细情况,四是所有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散煤使用情况,五是“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六是所有需要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情况,七是所有今年10月底之前要完成超低排放企业情况,八是所有产生扬尘企业情况及所有料场堆场煤场情况,九是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及油品质量情况,十是所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企业及治理情况,十一是黄标车、老旧车、柴油车淘汰监管情况及国六标准油执行情况,十二是重污染天气需要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十三是城区所有餐饮饭店及露天烧烤治名单及理情况,十四是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
2、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全面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煤炭减量任务,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3.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9月底前,市、县城区全面淘汰1O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其他区域,对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的1O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一律取缔。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改造进度。其他符合要求予以保留的燃煤锅炉、窑炉等外排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
4.全面深化散煤的清洁化治理工作。2017年,全面加强城区和重点乡镇散煤治理,城区及重点乡镇一律禁止原煤散烧,所有三产一律改为燃电、燃气等清洁能源。9月底前,全市完成10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和清洁型煤代替散煤工程,清洁煤炭替代量达26万吨。
5.抓好工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按照全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年度改造计划,督促企业抓好落实,10月底之前完成其余6台燃煤机组和20台10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治。其余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加严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在应急期间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未达到超低排放的一律停产。
6.全面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染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5月底前,石化行业全面完成LDAR工作和项目治理工作。9月底前,全市有机化工企业完成首轮LDAR工作,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染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必须全部完成,已建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7.进一步提升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水平。9月底之前,菏泽城区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PM10和PM2.5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全面做到 “7个100%”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市大气指挥部每月对工地组织一次观摩排名通报曝光。公安交警部门严查各类渣土运输车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取消渣土车运输资质。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 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细化主要道路(5毫克)纳入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围;优化保洁方式,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保洁和高压冲洗,城区所有硬化的道路全部纳入保洁范围,做到全天候洒水保洁。环保部门对各类料场、煤场、堆场等易产生扬尘的要严格监管,必须安装防风抑尘网、覆盖洒水。
8.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9月底之前,城区完成安装10台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2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进出城主要路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排放汽油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 9月底前,全部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销售汽油的加油站要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积极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工作。
9.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9月底之前,按照国家、省指导意见,市、县、企业全面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停限产企业清单一定要完整科学;完善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做好大气污染风险信息研判和重度污染天气预警;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好各项应急相应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
10.认真抓好冬季重点燃煤大户企业和VOC排放大户企业错峰生产工作,4月底之前全部落实好计划方案,今年错峰生产时间段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之间。
11.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清洗护栏、垃圾大清除,严禁焚烧树叶和垃圾行为。认真做好露天烧烤、焚烧垃圾、树叶、露天喷漆、喷涂、喷绘等禁止性行为的监管。认真抓好城区露天烧烤的取缔和规范,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认真抓好城区所有餐饮企业的有严监管,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认真抓好城区喷涂、喷漆、喷绘治理,确保全部密封作业并安装规范的治污设施。市政府下达菏泽市区及各县城区禁限燃烟花炮竹通告,明确燃烟花炮竹禁限放规定要求。
另外,关于您提出的能源结构调整、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改造搬迁等建议,我局将继续配合市发改委、经信委等牵头部门,积极开展有关工作,确保空气质量继续改善。
以上汇报,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