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菏水〔2021〕46号菏泽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城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加强本市城市供水行业管理,规范供水企业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菏泽市城市供水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主要内容
《标准》以“安全供水、严细务实、优质服务、团结创新”为原则,对供水企业供水服务的多个方面做了标准要求。供水质量方面,明确了供水水量与保障要求、水质标准与监测要求、水压标准与监测要求;二次供水方面,规定了水质管理和设施运行维护要求;节约用水方面,对节约用水相关的义务履行和制度执行做了规定;服务要求方面,对7项业务服务和服务收费两项内容做了规定和要求;信息公开方面,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供用水设施维护方面,对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用户供水设施、注册贸易结算水表、计划停水、降压与爆管抢修、文明施工、智慧供水等方面做了标准要求;投诉处理方面,规定了投诉处理时间及其他供水企业必须制定实施的流程、办法、机制和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面,规定了供水企业应建立的机构及配套队伍;服务质量评价方面,明确了服务质量评价原则与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标准》覆盖城市公共供水基本要求、服务方式、信息公开、供水设施维护、投诉与诉求处理、应急处置、服务质量评价等多项内容,围绕供水服务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标准》的施行将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城市供水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用户的体验感与获得感。
三、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经营服务单位,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供水经营服务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标准》适用于菏泽市供水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达到的服务要求。
原文链接:菏泽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供水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菏水〔202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