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环保局2014年排污费征收再创历史新高
2014年抚顺县环保局按照《关于推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实现征费与监督管理并重,执法与服务并举,教育与帮助共进,努力使排污费资金应收尽收,全年完成排污费征收840万元,与2013年相比增收提高47.8%;与年初计划数400万元,提高110%,创历史新高。
为实现年初制定的目标,环境监察大队认真研究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排污费应收尽收。一是环境监察人员认真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申报、审核、核定。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与登记,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在做好排污申报与登记工作的同时想办法拓宽排污费征收范围。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按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协商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的现象,确保了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和上级下达任务的完成。三是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在银行开设“排污费专户”进行管理。四是不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做到齐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执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从宣传政策入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向征收对象发放宣传资料等办法做到让排污费征收对象明明白白缴费,提高污染治理意识。五是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第一,强化排污申报核算程序。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察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提出征收方案,报分管局长审核后按照征收程序全面进行征收。第二,规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程序。做到排污费通知书、排污费收据保管使用专人负责;第三,公开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收费标准。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采用排污费远程系统统一进行核定、征收、对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规定,对排污收费对象的征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排污对象在收到排污费收缴通知书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征收标准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可随时向我局申请复核,增加了排污费征收的透明度。
通过努力,抚顺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出色完成2014年排污费征收指标,并超额完成计划指标,且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