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省国土局一副局长因受贿落马王新建一审被判17年
据新华社成都8月4日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依法对原四川省国土局副局长王新建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新建有期
徒刑15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人民币235万多元、美元5.6万多元、港币
7227元、股票3.6万多股及违法所得的73.2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被告人王新建利用其身为四川省国土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2万元。另经
查明,被告人王新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拥有人民币存款235万多元、美元5.6万多元、港币7227元、股票3.6万多股的巨额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
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