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力向农村教育倾斜令各方受益
青岛日报讯 今秋新学期,莱西市城北中学初三的代云飞与其他同学一样没有缴纳学杂费,轻轻松松地去上学。他的父亲颇为感慨:“对农民来说,孩子上学费用是家庭不小的支出,免除学杂费是政府为农民办的大实事、大好事”。近年来,我市投资数亿元向农村教育倾斜,让学生、教师、家庭从中受益。
教育的主体是学生,自然也成为改革的第一受益者。一年前,我市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当年市、区两级财政为此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4.3亿元,其中青岛市本级财政投入1.5亿元,免除了55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杂费。今年我市投入2000万元,区市投入3602万元配套,使农村小学、初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50.15元和318.32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150%和171%,远远超过了生均90元的省定标准,充分保证了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为了不让农村孩子因家贫而失学,我市几年来一直致力于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资助。从2004年起,市政府每年拨款500万元,由区市政府和福彩公益金配套相应资金,建立了农村家庭贫困学生教育救助制度。按照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青岛市全额负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各区市负担的原则,我市年内共对10.3万人次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和补助了寄宿生生活费。
去年以来,教师同工同酬也由理想成为现实,让农村教师享受到与城市教师一样的“阳光”。为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2006年市政府将统一“县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实施。市财政按2005年各市在编农村教师每人每月平均工资差额,对各市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平度、莱西补助50%,胶南、胶州和即墨补助20%,至去年底全面完成了“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统一项目和执行标准发放,真正实现了城乡中小学教师“同工同酬”。例如,即墨市灵山镇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2006年比2005年增长522.5元,段泊岚镇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2006年比2005年增长573.5元,与同一区市的城里中学教师工资水平一致。来自市教育局的统计显示,2006年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为2047.13元,比上一年提高了253.33元,远远超过了省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