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安重申限放法规请市民自觉遵守安全燃放
青岛日报讯 市公安局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在前段开展查缴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爆竹、大力宣传“限放”的基础上,再次部署对限放区非法售放烟花爆竹的查缴工作。
公安部门重申,《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禁止在楼顶、阳台、楼梯、窗口、走廊、山林、绿地、人员密集场所和部位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这一规定,凡在上述时间段外和区域以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维护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
除夕将至,各级公安机关将调整警力,在重点时间,以居住密集、易燃建筑以及以往有违规燃放的地区为重点,部署巡逻民警、110警车加强社会面的巡逻检查,及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的同时,积极检举非法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是:市公安局66571819、66571800;市南公安分局66575076;市北公安分局66575560;四方公安分局66576047;李沧公安分局66576565;崂山公安分局88963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