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旅局组织召开文物法律法规培训会
为进一步宣传《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把文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5月19日下午,区文旅局在局会议室召开文物法律法规培训会,区文旅局分管领导、各镇街文化站站长和区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会议指出,要认清形势,提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理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会上,区文旅局分管局长张少亮同志逐条解读了《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内容,详细了解了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中开展文物考古勘探的基本程序,明确了“实施单位就是建设单位,谁建设谁出勘探费用”,“项目实施前要提前报送勘探申请,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以进行考古勘探”等规定要求。
会上,张少亮同志领学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县级以上政府自2021年起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要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各地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要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博物馆空白县(市)建设博物馆,实现县级博物馆全覆盖;要提升保护管理水平,编制实施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推进文物法治建设,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要强化文物科技支撑,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会后,参训人员表示,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了文物保护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回去后要做好汇报工作,并及时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工作,真正将文物法律法规传达到最基层,织牢文物安全的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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