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完善决策体系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去年以来,安定区把建立健全行政决策体系作为依法行政的前提,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实现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规范、约束和引导行政决策行为,建立了政府决策“事前规范、事中把关、事后***”的依法决策体系。
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该区对于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坚持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在专家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后再做决定。凡是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等事项,都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提交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需要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及时提请审议。
依法决策监督有效实施。在重大决策监督过程中,该区主动接受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司法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决定重大活动事项时,坚持在决策之前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时,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领导同志列席,严格落实了区政协主席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重大决策程序不断完善。该区制定出台了《安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从10个方面界定了重大决策的范围,并对区政府决策的基本原则、形成、执行、监督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确立了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有力地推进了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阳光行政积极推进。该区成立了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完成了政务专网、政府网站建设,对区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区广播电视台公开发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制定出台了《安定区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决策听证的内容、程序及听证代表的产生、意见的采纳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了群众对区政府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咨询论证制度日趋完善。该区组建成立了安定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和安定区政府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聘请了4名法律领域权威人士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邀请了11名在农业、林业、畜牧等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区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委员会委员,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政府决策论证智囊库,提高了区政府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供稿:赵鑫璇、王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