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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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0日发表
根据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部署,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至8月29日,调查内容围绕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4类人群:学生、教师、校级干部、社会人士(含家长)。调查对象通过扫描“锦州市问卷调查二维码”(如下),选择填答人所在的区县和各自身份(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教师、校级领导、社会人士),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内容保密。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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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07:13: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