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异地司法拘留孝昌法院和解一执行案
本报讯(通讯员汪新元 徐勇)近日,孝昌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在安陆市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成功执行了一起对被执行人李某异地司法拘留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年,原告杨某系在小河镇从事水泥销售的经销商,李某在其处赊购水泥货款共计20万元,经杨某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推诿不付,后杨某诉诸法院。因李某对法律程序比较熟悉,在原告起诉前,李某将其银行存款、房产等进行了转移,致使判决生效的文书执行困难。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耐心做李某思想工作,限期要求其履行文书义务,但李某始终分文未付。鉴于这种情况,孝昌县法院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李某仅清偿了1万元,后不再履行。
承办案件执行法官及时将相关情况向院长汇报,决定对李某进行异地司法拘留15日。在异地司法拘留的第11天,李某家人向法院送来案件履行款共计7.5万元,并与申请人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为这件执行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