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项目完工后续管理规范
近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项目完工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项目完工后续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操作规范。
我市自2014年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以来,实施了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综合示范项目,但部分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不重视后续管理工作,存在不及时进行审计、验收和决算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项目完工后续各项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联合发文对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项目完工后的单项验收、结算审计、财务决算、综合验收、决算批复、绩效评价、报送卷宗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财政资金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求简化验收程序,并明确了绩效评价可在综合验收时一并进行,在规范的同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通讯员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