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着力实施大病关爱工程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疾病患者的关爱救助力度,建立健全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切实缓解城乡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导致的生活困难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近日,长阳成立了以书记、县长为组长,副书记、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民政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县“大病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并印发通知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规定凡持有自治县城乡户口,参加了自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医疗自费(扣除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保险的报销和赔付,扣除报销目录以外的医药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含4万元)的因病致贫群众,每人每年可申请获得一次 “大病关爱”救助。凡医疗自费达到4万元的患者,一次性救助金额5000元,自费超出4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超出部分50%的比例再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自治县“大病关爱”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负责申请管理,各有关单位负责各自对象的资格审核和管理,自治县“大病关爱”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纪检、财政、审计负责救助资金监管,同时救助过程进行媒体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近年来,长阳城乡居民在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关怀下,大都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简称“三保制度”)。“三保制度”保证了95%左右人的一般医疗问题,城乡医疗救助帮助5%左右贫困群体解决了看一般疾病的困难。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每人最高只能报销3万元,新型合作医疗每年每人最高只能报销4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每年每人只能最高救助8000元,面对年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疾病患者,现有的“三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就显得无能为力了。救助这样的群体,单靠社会捐赠是不够的,也是没有保障的,只有出台一个重大疾病救助制度,才能从根本解决这类群体的医疗问题。为此,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从“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书记、县长亲自挂率、亲自调研,着手大病关爱救助政策的制定。此举能极大缓解我县因重大疾病患者造成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是贫困患者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