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宜都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看点
宜都网(通讯员 钟洛城)宜都市2009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出台。与往年相比,2009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其新看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金收缴标准提高,由2008年的10元/人/年增加到20元/人/年;
二、门诊医疗基金提高,由2008年的人平9元增加到人平12元;
三、8种慢性病(恶性***、慢性肾功衰、中风后遗症、重症糖尿病、器官移植手术、肺结核、精神病、白血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补偿(后付制补偿),较2008年增加4种疾病;
四、住院补偿比例有不同程度提高:
1、宜都市一医院、中医院起付线以上按55%报销,市妇幼保健院起付线以上按60%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
2、宜都市二医院与枝城卫生院合并,起付线以上按80%补偿,提高20个百分点;
3、 其它卫生院起付线以上按80%补偿,与2008年相同,封顶线为30000元,与2008年相同;
4、住院分娩每人定补200元,人平增加50元;
五、农民外出打工住院补偿提高:
1、在省内地市以上医院住院按本地同级医院补偿,在省内其它县、乡卫生院住院,按我市同级医院定起付标准(原起付标准800元),补偿比例按70%折算;
2、在省外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现起付标准500元,原起付标准800元)以上部分按40%补偿,实行20%保底补偿。
(责任编辑:胡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