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他人车辆碍事持钥匙划车被拘
湖北宜昌籍男子因嫌他人车辆妨碍自己停车进车位,于是一气之下,将他人奔驰车辆使用钥匙划伤,造成他人车辆损失1万余元。1月16日,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湖北宜昌籍男子刘某被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刘某现年44岁,家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刘某在湖北宜昌一家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打工,并担任公司轿车兼职司机。刘某临时租住在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御亚银湖城小区。2018年10月22晚9时10许,刘某驾车从外面返回租住小区地下停车场时,发现一辆车牌尾号为0T9的奔驰牌越野车造成自己停进地下停车位不方便。刘某一怒之下,掏出自己车辆钥匙,将越野车车门及页子板油漆划伤,而后逃之夭夭。
2018年10月23日上午11时许,当车主陈某准备从地下车库驾车外出办事时,发现自己的奔驰牌越野车车门及页子板等部位油漆划伤,经车辆损失鉴定部门鉴定,陈某的车辆损失达到1.44万元,陈某于是立即向警方报案。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金银湖派出所刑侦民警黄天胜等人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并调看地下车库视频资料进行排查。民警很快发现一名男子在地下车库内,使用车钥匙将陈某的奔驰越野车划伤后,逃之夭夭。民警于是进行多方追踪,最终将逃之夭夭的湖北宜昌籍的男子刘某锁定。
1月16日,金银湖派出所刑侦民警黄天胜等人赶至湖北宜昌,将潜回老家的刘某抓获归案。
经民警初步审查,刘某如实交代了使用车钥匙划伤车主陈某奔驰越野车门及页子板油漆,造成车主陈某1.44万元车辆损失的违法犯罪事实。因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犯罪,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依法将刘某予以刑事拘留。
“我是一时糊涂失控,铸成大错,我愿意赔偿车主的损失。”1月16日,刘某在武汉市东西湖区看守所内后悔不迭。
警方因此提醒,遇事三思而行,切勿一时失去理智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