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
经研究,现将《〈宝应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职责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应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职责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明确各镇(区)、各部门职责,现就《宝应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努力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养成全民健身良好习惯,使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的比例达到45%以上,其中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人口的比例达到50%,市民身体素质合格率达到93.5%。(责任单位:各镇(区)、文体广新局)
(一)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中青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根据《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测定合格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教育局、残联)
(二) 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体育设施,淘汰一批过期的健身器材,各地健身站点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建成宝应新城生态体育休闲公园。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各镇(区)建有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中心”,村(社区)、城市住宅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建有“健身工程点”,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公办学校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住建局、教育局、各镇(区))
(三) 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大力开展游泳、田径、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跳绳、门球、棋类、拔河等群众喜闻乐见、简单易行的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机关工委、总工会、各镇(区))
(四)健身组织网络进一步覆盖延伸。在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农民等人群体育协会的基础上。体育健身组织进一步向镇(区)和村(社区)延伸覆盖。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6个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8人以上。逐步形成遍布城乡以体育健身俱乐部和健身活动站(点)为点,体育社团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线的社会化健身组织网络。(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农工办、残联、各镇(区))
(五)科学健身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提高全县人民科学健身意识,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建成“省级体质测定和运动健身指导站”,达到省级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标准,常年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为全县人民提供科学健康的健身服务咨询。(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平台
1、制定标准体系。制定《宝应县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基本标准》。按照适度超前、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辖区各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各镇(区))
2、抓好布点规划。制定本辖区体育设施布点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将各级公共体育设施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宝应县中心城区体育设施布点规划方案》细化分解。(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文体广新局、各镇(区))
3、落实建设责任。对本辖区规划布点的各级体育设施项目逐一落实建设主体,明确建设时限。根据《城市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文件规定,市场开发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按标准配置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政府安置小区、改造小区由建设单位按标准配置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小区体育场地设施进行规划和验收。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体彩公益金使用规定有计划引导建设健身工程(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城管局、文体广新局、各镇(区))
4、健全管护机制。体育场地设施受赠(管理)单位要按照“谁受赠、谁管护”“谁管理、谁维护”原则,健全健身工程(点)义务管理员制度、安全制度、维修制度,落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护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管护工作。体育主管部门健全义务管理员培训、捐赠器材报废与更新等工作运行制度,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对捐赠建设健身工程(点)器材集中服务。(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城管局、财政局、各镇(区))
(二)构建全民健身活动平台
1、打造品牌健身活动。精心策划全民健身体育节、全民健身日、青年千人毅行、环宝应湖自行车赛、小型马拉松,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俱乐部联赛,醉美乡村健身跑等活动,构造服务平台,拓展外延,挖掘内涵,培育品牌,彰显效应。(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教育局、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委、各镇(区))
2、拓展大众健身普及活动。(1)推进居民体育活动生活化。以城市街道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健身工程点以及辖区单位体育设施为阵地,以社会体育组织为骨干,以创建体育特色社区为抓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社区每年举办居民趣味运动会。(2)推进农民体育活动本土化。以镇全民健身中心、村健身工程点以及辖区单位体育设施为阵地,以社会体育组织为骨干,以创建体育特色镇为抓手,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基础上倡导各镇(区)每两年举办一次农民运动会。(3)推进校园青少年体育活动。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以创建体育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抓手,依法保证学生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团队,校校有体育特色。学校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4)推进职工体育活动单位化。以各级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为组织力量,以创建体育特色单位为抓手,组织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5)推进特殊人群体育活动社团化。拓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体育活动阵地,覆盖延伸健身组织。县每年举办老年人体育节,经常性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和赛事。(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机关工委、教育局、总工会、残联、各镇(区))
3、办好重大群体赛事活动。全县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定期举办学生、社区、职工、残疾人、农民等人群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积极承办、组队参加上级群体赛事。(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机关工委、教育局、总工会、残联、各镇(区))
(三)构建全民健身组织平台
1、加强镇(区)文体站建设。完善体育服务功能,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安排体育专项经费,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带动各镇(区)全民健身活动全面开展。(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财政局、农工办、各镇(区))
2、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培训工程,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质态优于《江苏省群众体育工作评价标准》。实施管理系统健全工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库,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表彰激励工程,定期评比表彰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教育局)
3、加强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创建各级体育健身俱乐部。推进基层健身俱乐部进一步覆盖延伸,各镇(区)以全民健身中心为依托,健全“一部十队”:即体育健身俱乐部,下辖10个以上健身团队;每个行政村(社区)以健身工程点为依托健全“一部五队”:即体育健身俱乐部,下辖5个以上健身团队。各级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优于《江苏省群众体育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各镇(区))
4、加强晨晚练健身站(点)建设。按每万人有6个以上晨晚练健身站(点)标准布点建设。各站(点)达到“四有”(有活动场地、有指导人员、有健身人群、有培训项目)。开展优秀健身站(点)评比表彰活动。晨晚练健身站(点)建设优于《江苏省群众体育工作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区))
5、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建立健全全县群众体育服务和管理网络,完善单项体育协会和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协会等群众体育组织,配齐配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实现以行政村、健身站点为单位的网络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覆盖。到2020年全县体育社团总数达到38个以上,并辐射到镇(区)及村(社区),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网络。(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教育局、总工会、残联、各镇(区))
(四)构建体质监测服务平台
1、成立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不断完善体质测试设施,培养专业人才,建立服务制度,完成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深入机关、学校、农村,为市民测定体质,开具运动处方,提高市民健身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财政局)
2、定期组织国民体质测定。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每年完成国民体质测定任务,测定数量、质量达到《江苏省群众体育工作评价标准》,并在当地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国民体质信息公报。(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
三、保障措施
1、贯彻执行各项全民健身法规制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共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宝应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等,为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文体广新局、教育局,各镇(区))
2、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财政投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职责,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在财政、工商、税收、金融、土地、宣传等方面依法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文体广新局、各镇(区))
3.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评估与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各镇(区)、社区等《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状况的评估与考核工作,对群众全民健身满意度、向社会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等进行测评,并通过公布城乡居民体质测定结果、实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制度、创建一镇一品,一村(一社区、一学校)一特色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推进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等方式对各镇区、社区等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达到全民健身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进的效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文体广新局、民政局、教育局)
4.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科技化操作力度,提升智慧体育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微信、微博等网络交流方式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探索“互联网+全民健身”发展新模式,构建我县全民健身网络服务平台和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丰富体育健身电子地图、全民健身活动信息等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便捷的资讯服务,并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的网络体育健身服务,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民间健身领军示范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助推我县全民健身工作的大力开展。(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发改委,各镇(区))
四、组织实施
1.本计划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文体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县文体广新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
2.各镇(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本单位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保障全民健身计划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发改委、财政局,各镇(区))
3.在实施计划的中期阶段,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发改委、财政局)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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