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原镇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
近日,鹿原镇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实行河长制,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建立河长体系,健全工作制度。实行“一河一长”制,建立镇、村两级“河长”管理体系,成立河长办公室,指导各村开展“河长制”工作;建立巡河制度,镇河长每月巡河3次,村级河长每月巡河4次,及时掌握河道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河长制”工作例会制,听取村级河长汇报,并对本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卫生保洁机制,各村成立河道巡查工作队,定期清理河道垃圾,监管企业排污、河道采砂等问题。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公示牌设置。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各村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河流生态环境,营造全镇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长制氛围。在河流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责任主体,方便群众第一时间向“河长”举报,及时解决河道污染问题。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依法追究责任。该镇实施“河长制”相关监督考核机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治理和管护不力的,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底考核;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长遭受严重破坏等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编:邹密 校稿:潘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