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公布全县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水监〔2022〕5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办监督〔2022〕33号)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罗田县农村小水电站安全运行,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逐个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人,现将2022年度全县农村小型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人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责任人要迅速到岗到位,靠前指挥;要熟悉工程情况,落实防汛措施;要严肃防汛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专此通知。
***:2022年罗田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表.docx
罗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