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苏中贸易城菜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事业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宝应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宝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苏中贸易城菜场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苏中贸易城菜场建设项目。
二、征收目的
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区域环境。
三、征收范围
东至贸易城连家店,北至邮政银行南围墙,南至苏中贸易城十一条街,西至淮江路连家店。(详见征收红线图)
四、征收期限
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5日。
五、征收部门
宝应县房产管理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监督举报电话
宝应县监察局:88282671。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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