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5月1日起实施
4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并将自5月1日起实施。这次改革将按照“放而有管、过槛即入、先批后审、有偏则纠、全程监督、***服务”的要求,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遵循国家层面改革导向,并借鉴外地市改革经验做法,取消调整16项审批事项,如取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及部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6项服务事项;调整需分期投产或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10项服务事项,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程。
“此次改革对企业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审批环节更少了、审批时间更短了、审批效率更高了。”新闻发布会上,市营商局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介绍,根据土地供给方式不同,将投资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工业项目、划拨类用地建筑项目、非新增用地建设项目、线性工程项目五大类。其中,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从用地规划许可到取得施工许可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为24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工业项目可先期开展审批工作,项目主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可施工建设。划拨类用地建筑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为26个工作日。非新增用地建设项目在项目类型确定后,直接进入项目立项或施工许可环节,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为2-9个工作日。线性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为24个工作日。
市建委负责人介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实施办法》推行后,项目单位在没有取得正式施工许可证时,可以提报建设工程规划预许可证等要件,并在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根据联合审查意见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同时,可签订承诺协议书,承诺其施工设计文件能够符合相应建设标准或调整要求,即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除了可以提前进场施工外,还允许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竣工验收,这样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分阶段投入使用,使项目尽早产生效益。
市建委将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中,由“串联”改为“并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在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上,沈阳整合建设工程图纸审查环节为统一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市建委将牵头组织规土、消防、人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实施审查。其次,在竣工验收上,市建委将牵头组织规土、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在竣工验收环节,统一审核、统一验收,限时办结。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通过这次改革,沈阳规划审批方面将通过“告知承诺制”“预许可制”及“联合审查”等创新工作机制,极大限度的压缩了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以“马上办”和“钉钉子”的精神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开工。在优化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单位与审批部门签订“承诺书”后,规划国土部门将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单位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项目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强化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严格履行核实程序,对规划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于海、杜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