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普发养老政策红包
天柱县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8〕3号)文件精神,将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两户等全数纳入帮扶对象,严格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为贫困群众发放出社保政策的红包。
一是对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省级财政负担30元,州级财政负担2元,县级财政负担18元;二是对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由县政府为其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三是对计生两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由县政府为每人每年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
截止9月底,天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扶贫成效显著,全县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困难群体14414人,其中:建档立卡未脱贫10848人,低保对象3450人,特困人员116人;今年1-9月,县级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8682人,其中:建档立卡未脱贫14899人,低保对象3749人,特困人员34人;累计代缴336276元,其中:建档立卡未脱贫268182元,低保对象67482元,特困人员612元;重度残疾人员、计生两户的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将于年底拨付到位。(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