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无主车辆认领公告(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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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0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各位车主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证明)和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认领,逾期不予认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作无主车辆依法处理。公告详细内容请登录宜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交警支队互联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yichang.gov.cn/ 或http://ycjj.yichang.gov.cn/traffic/index (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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