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连云区营商环境红黑榜公布
为有效落实《连云区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的实施意见(2021-2023年)》文件精神,全区紧紧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问题,多措并举抓整改、补短板、促提升、优服务,扎实推动全区“营商环境大提升”取得实效。为持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在全区大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连云形象”的浓厚氛围,现将2021年度“红黑榜”予以公布。
红榜
1.墟沟街道南巷社区党委副书记刘琴
刘琴,现任墟沟街道南巷社区党委副书记、南巷社区纪委书记。她热心公益事业,是最美的爱心使者。从1998年开始,她就开始献血,累计捐献全血已达7000毫升,成分血(血小板)6个治疗量。2003年她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志愿者。2021年她成为一名遗体、器官捐赠志愿者,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传递着生命的温度,体现社会正能量,目前为止她用爱心点亮了39人生命之光。为服务更多人,她还参加了爱心志愿者联盟,实现志愿服务超过6783小时的爱心储蓄,带动了一大批志愿者参与到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中来,2020年她荣获了“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2021年被评为“连云好人”、连云港市“十大最美志愿者”,她还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敬老之星”等光荣称号。(上报单位:墟沟街道)
2. 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该公司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实现健康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同比提升20%以上,全年共实现销售收入11亿元,以多交税为荣,上缴税收1.6亿元,税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全市最高。在科技进步、安全绿色、低碳节能等方面也有明显提升。获评江苏省绿色工厂、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企业;公司顺利通过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的年度审核;公司呋喃酚产品获评省首届“江苏精品”、邻苯二酚、对苯二酚、间苯二酚产品获评市“十佳双创”品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慈善救助基金”、市慈善总会“思源基金”、区幼儿园等合计捐款约5万元。(上报单位:连云开发区)
3.金桥丰益氯碱(连云港)有限公司
该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信安全就是竞争力,安全就是效益。积极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获得江苏省“两化融合”“智能化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给予员工切实关怀,不定期组织集团产品内部出厂价采购会,降低员工生活成本;每年组织员工旅游活动及拜访慰问困难职工,增强凝聚力。多年来始终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多次荣获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纳税大户”等荣誉称号。公司生产保证了丰益油脂和利海化工等周边企业的原料供给;同时辐射邻近,为徐圩新区、开发区诸多企业提供生产原料,为我市企业降低了物流成本。积极组织参与集团慈善活动,并提供相关实习岗位;公司每年不定期组织员工前往助学中心及养老院送温暖。自疫情发生以来,与市疫情防控物资处签订了保供协议,向企事业单位陆续捐赠次氯酸钠原液消毒剂50余吨(相当于84消毒液10万多瓶)。(上报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4.连云港宁远物流国际有限公司
该公司诚信经营,服务规范,“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坚持以合法重信为原则,广获客户口碑和信赖。荣获“重质量守信誉企业”“守合同重信誉企业”“市重点物流企业”和“省重点物流企业”。公司贯彻“使命源于社会,回馈社会”,做有社会担当的企业;员工向心力强,助力公司获“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主动作为,积极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为街道招商工作提供并设置专门场所;热心公益事业,董事长获“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公司获连云港侨商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杰出贡献奖”和获红十字会“支援河南水灾”荣誉证书。(上报单位:海州湾街道)
黑榜
1.连云区同剂堂保健***部收取预付款后逃匿
连云区同剂堂保健***部经营者宋某及其关联人通过频繁转让变更(停业),多处开立主体及账号,短期内设立经营主体又申请注销,诱导消费者多次缴费充值,收取预付款30万余元后逃匿,其行为涉嫌诈骗,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对市场秩序、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上报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连云港致贤培训有限公司拖欠费用员工卷款跑路
连云港致贤培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位于墟沟步行街雅禾悦乐汇商场三楼,法定代表人杨汝金,股东为其现任妻子董某。2020年11月杨汝金死亡,杨某死后,其与前妻所生女儿因财产分割申请财产冻结。董某长期生病,培训业务由致贤公司聘任的陈某负责。2021年8月,陈某收取10余位家长预付培训费后逃匿,预付培训费家长多次致电商家,陈某、董某均不接电话。11月,10余位家长搜集证据上报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一纠纷。连云港致贤培训有限公司对所聘员工管理不严,导致家长培训费用被侵占。事发后,该公司拒不接听电话,不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纠纷,背弃诚实信用原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上报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连云经济开发区城管中队原队员江骅晟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问题
2020年10月,连云经济开发区城管中队原队员江骅晟(曾用名江明达)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连云港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借款5000元,2020年12月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在处分期内,江骅晟又于2021年7月违规分别向管理服务对象连云港某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借款3000元和4300元,2021年9月被解除劳动关系。(上报单位: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