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就建立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今年8月份,市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并将单位自有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公室主任辛海明。
问:我市为什么要撤销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将单位自有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这是上级深化改革要求,是大势所趋。近几年来,***、***多次强调要大力推行和继续深化国库改革。在今年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在今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及预算单位要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此,今年财政部、省财政厅专门召开国库改革推进会,要求各级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财政部派出检查组,按季进行通报督导,对完不成任务的地方除通报财政部门外,还要约谈当地政府领导,深化和完善改革势在必行,没有回旋余地。第二,这是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分两步走”的重要一步。现代财政国库制度设计初衷,就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使管理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力,支出更加透明。全国绝大部分省、我省绝大部分的市和县,在改革之初就按照上级规定,一次性取消了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设立了零余额账户。而我市的情况是,2005年8月份,市政府下文明确要求,要按照积极稳妥、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改革。因此,市级采取了“分两步走”的过渡性措施。改革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原有账户资金继续留归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该账户资金只出不进,当余额为零时自行撤销。所以说,撤销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将单位自有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既是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完成第二步改革任务的需要,也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本质要求。第三,这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需要。从今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违规转存资金、逃避财政监督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账户管理、资金使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尽快完善措施,深化改革,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
记者:将单位自有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后,财政部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辛海明:将单位自有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只是改变资金存放和支付方式,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核算权不变,财政部门只是代管。资金所有权仍归单位,财政部门尊重单位正常的用款需求,单位该怎么进行会计核算还怎么进行核算。
记者:改革后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辛海明:撤销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后,单位要将自有资金上缴至市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为便于资金归集和清算,方便单位用款,单位零余额账户开在哪个银行,单位的自有资金就交到哪个银行的非税收入专户。实有资金账户撤销后,单位自有资金(含从上级争取的补助资金)支付流程与部门预算安排资金相同。
记者:改革后财政部门如何保证单位正常用款?
辛海明:一是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原则,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督促代理银行延长清算时间,最大限度及时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是特殊事项特殊处理。撤销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后,对于有特殊业务需求的单位,财政部门将进行专门研究,积极帮助单位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单位正常开展工作。
记者:实施改革的时间、步骤是怎样?
辛海明:一是要求单位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并如实上报银行账户信息,财政部门在对上报信息逐一进行核查后,对于按规定准予保留的账户下文确认,没有认定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撤销。二是10月底之前,预算单位将自有资金上缴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并将销户证明一并送市财政部门备案。三是除上级政策允许开设的账户外,新成立单位今后将不再审批开设银行实有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