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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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7日发表
为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近日,我市调整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到910元每人每月,低保边缘对象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到182元每人每月,增幅达12.35%。本次标准调整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全市预计每年增加支出1226万元,惠及低保低边户102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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